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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末真的很累。

週一到週五的疲勞,一次轟炸下來的結果,
就是週末的疲倦。

尤其是周末要是有約或有事,
就必須要將鬧鐘上膛,
還是沒有辦法睡到飽+自然醒。

這週末亦不例外。

我自認不好約,但是卻不太會拒絕別人,
要是我做得到,或是需要我幫忙,
我當然二話不說、義不容辭在最快的時間內幫忙你,
這是方便的優點之一。

但是我生性怕麻煩呀!!
這是大缺點。

結論就是:怕麻煩 > 義不容辭!

週六中午跟人約在士林吃飯,
聊到某某友人,我深深覺得他給我找麻煩,
所以我決定不幫他這個忙了,
請他另找他人。

月光族的我這週剩沒多少錢,
騎車去士林的結果就是曬黑,
淡水怎麼都不下雨的呀!?

最近家裡打算要買房子給外公外婆住,
搞的親戚大家都弄得不愉快,
我也跟媽媽去看了一些房子,
最後為了方便起見、加上坪數適合,
就決定要買我們家隔壁棟的套房,
要是之後不住了,賣不出去就用租的。

房仲業真的很賤。

買賣雙方預訂下週簽訂合約,
於是就要雙方簽訂"要約書"並寄發存證信函。

之後欺騙買方說賣方出國了,
所以合約簽訂時間無法變更。

結果!發現房子有缺陷!
沒修好誰要買呀!!中古屋就是有這缺點~

房仲業就說保證沒問題,而迫切想要簽約,
真是差勁透了。

老媽就對房仲業說:妳那麼急幹麻!?

對方真的很著急,怕房子不成交之類的?

買房子有好有壞,
好是之後外公外婆不在了,房子可以給我們使用;
壞是壞在舊房子,而且意味著以後也都要住這兒了,
更重要的一點就是錢會變少、也許也沒什麼機會回去花蓮了(雖然花蓮沒要賣)。

加上要是外公他們來住,
行動不便的結論就是買菜、買必需品都要由我代勞,
雖然平時周末也都是我去買,
但是責任似乎會加重、菜量也增多。

最近也打算跟老爸借車來練習,
或許他們真的到台北住了,
開車載大家出去也會成為必然的。

以上其實與跟我沒有關係的事,
但是老媽一個人能做的決策有限,
看著喬治每天打扮漂漂出去約會、玩樂、打工,
心裡還真是不平衡。

不過雖說如此,
在上次家裡漏水事件之後,
喬治將他的打工錢都獻給家裡做為裝潢費,
這一點我真的無法效法。

等我存到十萬再說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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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キミ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