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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篇文章是概要。

原本一個單純的殺人事件,
卻因為被告突如其來的翻供,至今仍成為一個懸案,
雖然最終被判了死刑,
但在案件中仍有不少謎題尚未解決。

這樣真的能夠判死刑嗎?

反對的聲浪不斷,
於是島田莊司不僅將此事件寫成一本半寫實小說,
不少支持秋好翻供論點的支持者們也紛紛投書,
案情到底有哪些是不合理的?
物證有哪些矛盾點?

島田在書裡第六章有關殺人描寫的部份,
或許是太過真實了點,那部份都被刪除了。

秋好在獄中也會拜讀島田的推理小說,
甚至有時寄給島田的信裡也會有讀後感,
這些案情研究最終也只到2001年,
2009的現在不知調查的如何?

秋好仍以死刑犯的身分在獄中渡過,
上審似乎仍在進行。

沒想到打完這兩篇文章花了兩星期。

秋好事件的推理

根據「秋好事件」的判決,主張秋好被告是單獨犯案的檢察官們,與主張富江是主犯的辯護群是完全對立的,三次的判決都無視於秋好的翻供主張,終究認為他是單獨一人殺害川本家四人,於是確定被判決死刑。

但是以中立的角度來看待這個事件之後,可以發現有幾個疑點與秋好單獨犯行的論點經緯不合。這幾個疑點可以看做是富江虛偽的事證。

以下所寫的,不僅可以看到富江的謊言,以一個事件來說,不可置否地更可以看到「推理小說般的不可思議」。

【一、「アシタヨルイエニキンサイ」便條紙之謎】 (明天晚上在家芹菜)

事件發生的前一天,昭和51年6月12日,在K宏濟會裡,秋好被告和川本家最後一次的談判,那時秋好被告在宏濟會的走廊從富江那裡拿到了一張便條紙。然後事件發生當晚,秋好照著那張便條紙的意思來到川本家,秋好被告的證詞是這麼說的。

便條紙是長的像藥包紙的正方形白紙,在上面用綠色的水性簽字筆寫著「アシタヨルイエニキンシャイ」,是用片假名所寫的訊息。

但是秋好完全沒有記憶,自己是怎麼處理那張便條紙的。也沒有印象有帶去犯案現場。於是這段自白只好被當成是秋好自己掰出來的謊言,在一審時不被採信而在昭和60年5月31日時結案,作出死刑的判決。

但是在那之後的半年,11月15日時,事件發生已經過九年的歲月了,不知為何那張便條紙竟然被發現出現在秋好被告的持有品裡。他在從飯塚拘留所被移送到福岡拘留所時,在檢查被告人的持有品時,在被告人和看守的面前,從被告的黑色外套裡飄落下來。

這個令人意想不到的突如其來,不僅是在審判上,也引發了爭論。便條紙如同秋好被告說明的那樣,上面用綠色的簽字筆寫著片假名,不過不是「キンシャイ」,而是「キンサイ」。

當然這張便條紙也被懷疑是秋好捏造的物證,但是這張便條紙所用的綠色水性筆的筆、類似藥包紙的紙張,都是拘留所裡面無法得到的物品。

如果這張便條紙是真正的物證的話,犯行當天叫秋好來川本家的就會變成是富江,案況就會轉變。但是富江說她不僅沒有寫這張紙條,也沒有交給秋好。在拘留所檢查持有物品的看守也說,當時他在發現這張便條紙時,也沒有發現到其他相關的東西。便條紙也送去做筆跡鑑定,鑑定人千葉工科大學的大西在法庭上的證言指出,便條紙上片假名的筆跡,因為已經與當時相隔十年,與現在富江的筆跡已有所差異。

關於這張便條紙放在自己的外套裡,秋好對自己的行為做了以下的推察。當時正考慮自殺,精神狀況不佳,無法想起自己行為上的細節,在K宏濟會自己的房裡時,也許自己沒有將這紙條丟在菸灰缸裡。而是之後揉掉當成垃圾,而在打掃檢查時,有人發現垃圾筒裡的紙條,而將紙條放在他的抽屜裡,事件發生後,將衣服、持有品整理好帶來拘留所,大概因此抽屜裡面的便條紙混在衣物裡了吧──。

根據入獄中的秋好本人所說,這張便條紙並不好製作,而且要是沒有與事件當時的富江筆跡做比較,仍是會有疑問點存在,雖然發現了對秋好證詞有利的便條紙,但是對秋好本人來說,還是沒有辦法將此變成有利的物證。

還有「像是藥包紙的正方形白紙」是怎麼得來的呢?綠色的水性簽字筆也是,都是非常特殊的物品,這樣的東西出現在一般家庭算是普通嗎?法院對此便條紙的真假仍然無法判斷。

【二、「丸昌(真實名稱)」居酒屋,消失的掛壁時鐘之謎】

6月13日晚間,秋好被告在居酒屋「丸昌」喝了酒,然後才去犯案。他明確的指出,走出店的時刻是晚上11點10分左右。這個根據是來自於門口玻璃門上方中間牆壁懸掛著的時鐘。

但是在被告說出此證言,要進行判定的時候,這個時鐘卻消失了。據店家的說法是說,丸昌的牆壁上並沒有時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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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方的照片是「丸昌」的店面照片,在2000年3月號的グラビア雜誌上「問題小說」公開時,看到這張照片的秋好被告人說「時鐘出現的位置剛好是在島田老師的墨鏡正上方,可以看見棚子上寫著『1285』的數字(電話號碼),就剛好在那個『8』的裡面」,秋好做出這樣明確的證言。

然而當初也有一個傳聞出現,那就是一個日新‧計程車叫做富野的司機,在喝完酒後走出店外時,手上的釣竿前端勾到了時鐘,於是時鐘就掉下來壞掉了。即使如此,這個時鐘的存在現在仍無法被證實。當然也曾經調查過有關富野這個人的消息。

根據附加報告指出,這個11點10分的時間,以被告人的主張來看是很不自由的,因為要在那之後10分鐘內走到川本家,勢必要快步前往才能辦到。也因此,居酒屋的這個時鐘,也必須考慮是否快了5到10分鐘的可能性。

【三、香菸的血型之謎】

秋好被告在6月13日晚上,在富江殺害川本夫婦之前,在川本家的一樓的走廊上抽了菸,一開始是被告抽一口,然後是富江,再還給被告,以這樣的順序兩人都抽了菸。

富江不承認這個事實,和被告一開始的自白一樣,說香菸是被告人一個人抽的。

秋好的血型是AB型(並沒有做正確的確認),富江則是B型。這個香煙的血型鑑定出來,確定有富江的B型唾液反應,但是不知為何秋好被告的AB型卻沒有被檢查出來。

但是這個結果,對秋好被告的主張十分有利,可以視為在犯案之前,秋好與富江之間的確有碰面的最佳證據。只是在第二次的審判,這一點卻不被採信。

【四、「Top Pigeon」的上衣之謎】

事件發生的當晚,對富江抱持著愛意的被告,為了不讓殺了三人的富江被判死刑,決定要幫富江處理大量濺血的衣服。天藍色的睡裙,上面是胸口繡著金色的「TY化學」的深色上衣,甚至要她連內褲都全部褪下,富江也幫忙將衣物用菜刀割成細片,用寫著「ホラヤ(店名、真實名稱)」的紙袋包著,丟棄至附近的河川。

TY化學的上衣,是以前在大阪就職的公司給的,富江擁有兩件,其中一件如同上述自己處分掉了,她手邊只剩下一件。因此當庭上要求富江拿出兩件上衣時,她也只有拿出一件,這成為是富江犯案的相關證據,秋好被告看準這一點,對法庭提出要富江拿出兩件上衣的要求。

而富江在充分時間的準備之下,在庭上拿出了一件TY化學給的真正的衣服,但是另外一件卻拿出相似卻不是正品的偽造品。

這個偽造的上衣,和真正的衣服一樣是接近深色的黑色,左胸的部分不是「TY化學」,而是金色刺繡繡著「Top Pigeon」文字的衣服。這很明顯並不是TY化學給的東西,TY化學也指出,胸口繡著「Top Pigeon」的上衣並不是本公司給員工的物品,這個調查被寫成了書面報告提出,但是在法庭並不被當成證據採用。

「Top Pigeon」的上衣是從哪裡、從誰、透過何種關係入手的?「Top Pigeon」是衣服製造商的名字、公司的商標、還是暫時生產這個商品的名牌名?還是說這是哪個公司的名稱所生產印有公司名的上衣,透過制服製造廠做出來的?

如果這些事情弄清楚的話,可以視為這個事件部分冤罪的重大關鍵,遺憾的是現在為止的調查,始終沒能查出這個衣服的由來。也有申請一般民眾協助調查的部份。

而秋好被告,認為在河川中被丟棄的裝有染血衣服的紙袋,是對自己主張有利的物證,而提出調查的要求,但是案發之後的河川有進行過疏濬工程,紙袋並沒有找到。

【五、美麗的光景 - 犯罪時間之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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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秋好事件」最大的疑點,就是犯罪時間有兩種說法。一個是秋好被告人的單獨犯行論,另一個則是富江也是共犯的犯罪論,各自有各自的論點存在。

檢察官所在的法院方面,認定犯罪的時間是在6月14日過了凌晨12點,秋好被告方面則是主張時間在晚上11點半左右。

認定的根據是,富江在跑到派出所是在6月14日凌晨12點35分,且秋好單獨犯行並沒有做事前的協議,所以判斷犯行時間是在富江通報派出所前的30分鐘前左右。

另外一方面,犯行時間如果是如秋好被告所說的在11點30分左右的話,富江去到派出所之前大約會有1小時的空白時間,這個時間的理由無法說明,因此變成否定單獨犯罪的論點。

這個一個小時的時間,秋好被告將富江染血的衣服用菜刀割破,再用紙袋裝好丟棄在河川裡的主張,如之前所敘述的那樣。

6月13日的深夜到14日的經過,秋好所主張的時間與過程如下。

11:10左右:離開大眾酒場「丸昌」。

11:17左右:經過飯塚車站間的跨線橋,一邊喝著小瓶的威士忌。眼前燈火光明的車站裡可以看見兩台柴油火車停在那裡。

11:20左右:到達川本家。在玄關前與富江對話之後入侵川本家,看見富江將廣子和努殺害。

11:30左右:秋好殺了二樓的惠美子,這時,原先惠美子戴的耳機線從電視那側被扯掉,房裡出現很大的聲響。之後福美撞見了,富江將福美殺害。之後秋好將富江的衣服割破裝進紙袋,丟棄在附近的河川裡。

12:35左右:富江跑去派出所。這時,不知為何富江並沒有經過距離派出所最近的跨線橋。

這時令人注目的一點是,在事件發生前,秋好被告人的證言指出,他經過了飯塚車站的跨線橋。他在申訴書上寫著以下敘述。
「剛才喝的威士忌在肚子裡滾熱著。飯塚車站裡的兩個月台,停了兩台電車,車裡很亮,使得周圍就如同白天般光亮。」

兩台柴油火車內部的燈,導致周圍非常的光亮,這樣「美麗的風景」的時刻,是無法從當時的資料得知的吧?

島田莊司在最高審判的上訴書中指出,當時的時刻表,往筑豐線的『774D列車』和上山田線的『883D列車』是從晚上11點17分45秒,約2分鐘左右停車時刻重疊在飯塚車站,兩輛列車的內部燈光,使得「周圍就如同白天般光亮」,可以明確的比照(列車的運行狀況等詳細內容,可參照文庫版「秋好事件」的後記)。

即使根據這個事實來看,秋好被告主張的時間與過程,細部已被人指示說明的可能性很高。另一方面檢察官認定的論述,在被告人經過跨線橋時是11點40分到50分左右,這個時間點,飯塚車站裡面並沒有停著兩台列車。

【六、「有趣的夫婦」、片尾曲之謎】

隨著記事,還有一個特別的事實。二樓被殺害的川本惠美子非常喜歡「有趣的夫婦」這個電視節目,每當節目播出那天,總是在就寢前,戴著耳機聽著電視傳出的聲音,一邊觀看電視。耳機的插頭連接插在電視機上,電視的音箱聲音就會消失,也就不會干擾周圍人的睡眠。這個節目播放的時間為晚上11點到11點30分,一共播放30分鐘。

被殺害當天,惠美子也在聽著耳機,被殺害的時候,因為行為力道之大,使得耳機插頭從電視機的插座上拔落,聲音便馬上從電視機音箱傳出,聲音非常的大聲。這個音量,連警察到現場後仍持續著。

這時從電視裡傳出的聲音是「有趣的夫婦」的結尾部分,每次節目結束都使用同樣的音樂、同樣的播報員在敘述。秋好被告,在富美子被殺害時,聽到了這個部份,他對播報員唸出的句子還有記憶。

如果相信了這個事實,惠美子被殺害的時刻,就是節目結束的晚上11點30分之前,成為犯罪時刻特定的根據。之後就算殺害了福美,犯案時間在11點40分左右就結束的可能性很高。但是這個翻供的證言,被視為被告人在拘留所內為了保身而虛構的,司法上的判斷並不採信。

但是在拘留所內,被告人不僅不能看電視,在K宏濟會也是,居住者因為早上要出勤務,如果要看深夜節目還必須要事先申請許可,也因此秋好被告在宏濟會時,根本沒有機會看「有趣的夫婦」。

檢察官方面的說法,被告人以犯案時間來說,是變得無法看到節目的結尾。因此姑且不論秋好是否知道播報員唸的敘述,而是在於為什麼被告人知道惠美子喜歡的節目?

【七】

與前述相同,有著同樣的疑問,法庭上的秋好指出,他知道案發當晚的川本家的晚餐是「炒青菜」。事實上,這一點在解剖被害人後已被確認。如果被告人是單獨犯罪,就不會在犯案之前和富江談話,被告在案發當晚,無法得知川本家的晚餐內容。根據秋好的供詞,在案發之前在川本家的廚房門前和富江談話,富江舔了右手的食指,提醒她「因為很髒,別舔」,「今天在炒青菜的時候,被燙傷了」富江這麼向他做了說明。但是法院完全無視這個證詞。

富江說在案發之前她不僅沒有和秋好見面更沒有交談,而是獨自一人在二樓睡覺。如果根據秋好的證詞來看,秋好去到川本家的時候,廚房已經收拾乾淨,沒有留下任何晚餐的跡象,所以不得不考慮晚餐的內容是由富江親口對秋好說的。

【八】

同樣的疑問還有一個。富江也許會去阿姨的家,也就是罐頭工廠工作,這是川本家的決定。為什麼被告人會知道這件事?犯案之前如果沒有與富江見面,那麼為何被告知道這件事?

「要富江去粕屋郡的阿姨家(富江的母親惠美子的姊姊),在罐頭工廠工作,像是女工一樣的被使喚,與不知情的人一起工作」之類的談話內容,是6月12日在宏濟會,富江和秋好被強制分手之後,川本家內部決定的談話。在審判時得知6月12日晚上,粕屋郡的阿姨住在川本家。檢察官方面原先認定的主張是說,犯案之前秋好和富江的對話是不存在的,但與被告人分手之後才商談的這個計畫,被告人不可能知道。

犯案之前秋好與富江兩人有過談話的事實,被告人在法庭上向富江詢問這一點時,對於富江不經意的回答而感到恐怖的姐姐霧子,一邊叫著富江的名字跑出庭外,爾後從來沒有見過她出現在法庭上,這事實似乎也間接被承認。

【九、血跡之謎】

▼白襯衫的前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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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白襯衫的背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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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秋好被告人在當晚所穿的白色襯衫的血痕,上面有許多疑點可以被提出討論。以四名被害者的人數來考量,白色襯衫前方血液的附著量太少。特別是在一樓,會有從被害者濺出如淋浴般的的血跡,但以這白襯衫來說「飛沫痕跡」的量是太少了。背面也是反常的有著大塊的血痕,兩個袖口的部份,不管是採用法院認定的主張,或是採用秋好翻供的主張,都無法理解為何會有這麼大量的血跡。

A.飛沫痕之謎

沒有飛沫痕,就是意味著沒有「回濺血」,也就是說案發當時,從被害人身體直接噴出的血並沒有濺在身上。那麼,到底是用什麼樣的方法,才有辦法呈現像證據那樣?

檢察官方面推測,案發當時被害者的白襯衫上是有飛沫痕的存在,也許是因為衣服在經搓揉等後天因素之後,飛沫痕才消失的。但是法醫認為,只要有附著到一次的飛沫痕跡,就很難消失。

B.背後大量鮮血之謎

如果獨自一人將四人依序殺害,回濺血會大量的噴濺在上衣前面。也就是說飛沫痕伴隨著武器濺出。但是秋好被告的襯衫上,前面的血很少,背面卻很多。這以常理來看,並不是獨自犯案的殺人犯所穿的衣服。

但這並非絕對。如果說殺了一個人之後再殺了另一個人,前一個被害者的血,在一定的時間內是有可能濺灑在背後的。但是即便如此,背後大量的血,一定也會有濺灑的飛沫痕。秋好被告襯衫的背後沒有飛沫痕,如前述所言,前面的血也大概沒有飛沫痕。

沒有飛沫痕卻有著大量鮮血的謎,如果解開的話,在殺害二樓的惠美子時,富江一邊大叫著「已經夠了吧」並從後方抱住秋好,如果相信秋好的這段翻供,那時富江上衣前面的血被轉印在他背後的話,就反而是合理的解釋也可以被理解。富江在殺害一樓的廣子、努夫婦,這時自己的上衣前方被濺了大量的回濺血。而實際上被告的襯衫背面的血,確實是廣子和努的血,此推查並無矛盾,但是關於這一點,法院尚未做出明確的判斷。

C.兩個袖口大量鮮血之謎

當一看到物證襯衫時,最先察覺的就是襯衫兩個袖口的大量血痕。這個血的量非比尋常,成為很大的謎題。而且這袖口的血也沒有查到飛沫痕,套用鑑識人員的話「就像是兩袖口浸在血泊裡一樣」的附著方式。初看到這大量的鮮血,就可以看到被告人的主張岌岌可危。如果以被告的主張來看,是說他只殺了一個人,而且還是隔著棉被去殺害的,但兩袖卻附著大量的鮮血,實在令人難以理解。

這個事實所導出的疑點有兩個。
1.被告人的兩個袖子,是在哪個時間點上附著了大量的血?
2.這會不會是警察的做出來的?

依照殺害四人的順序來查證。首先是一樓殺害廣子和努,被告人如果只是在後方看著的話,在那時兩袖口不可能附著大量的血。而且襯衫的前面、背面也附著到血的可能性很低。

接著是殺害二樓的惠美子。這是秋好被告唯一親手殺害的,但他隔著棉被,因此血沒有弄髒自己,這個時間點也是,認為被告袖口沾上惠美子的血是很困難的。

最後殺害福美。被告的主張是說犯行的是富江,被告站在富江背後的位置,兩袖口也不可能沾上福美的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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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個是為什麼、何時、是誰的血、這麼大量的沾附上被告人的袖口?

1.疑似警方的捏造

在O.J.Simpson的案件也有過,在看到被告人襯衫的警方,在看了證據狀況、被告人單獨犯案的立證之後,為了補強證據而讓袖口沾附大量的血跡(參照島田莊司著‧德間文庫『聖林輪舞』、O.J.Simpson的案件)。血液附著的方式「就宛如浸在血泊裡」,與上述之懷疑並無矛盾。如果被告人獨自殺害了四人,被告人的袖口確實會附著大量的鮮血。只不過那樣的情況下,也必須考慮會有飛沫痕的存在。

被告將這個襯衫脫下,丟棄在現場廚房門口的地板上,以穿著圓領的貼身上衣姿態回到川本家,丟在地上的襯衫,警方拍了好幾張相片。這些相片照出襯衫兩袖的血,也看不出來有依照片數量而增加。

警察到達現場的時間,在法院認定約在犯案過後的一小時半左右,如從被告的主張來看約是兩小時左右。血在8分鐘左右開始凝固,就算懷疑血液是警方捏造的,當時警方也不可能使用現場的血液。

因此會變成是之後才附著上去的,這樣一來那血就是使用與被害人相同的血型的陌生人的血,懷疑便會加重。當時並沒有想到使用DNA鑑定的方式,如果事實真是如此,只要使用DNA鑑定,就可以證明出袖口的血是被害者以外的血的可能性(只不過屍體內的血液要凝固需要時間,如果在現場就讓袖口沾了血液,就算DNA鑑定,也無法證明他們是捏造的)。

如果不是使用被害者體內的血,那麼血液裡被注入凝血劑的可能性非常高。因為血液凝結快速,為了防止這一點,從人體取出後就必須盡快注入凝血劑才能保存。也就是說在此案件,如果不送去DNA鑑定,也可以從證物的襯衫中檢驗出有抗凝血劑,就能證明這是捏造的。在O.J.Simpson的案件中,也從證物的血痕上鑑定出有抗凝血劑EDTA。

只不過,要從20年前的物證裡檢出是非常困難的。DNA和血型的鑑定也是一樣。可想而知的是,重疊交錯混合的舊血跡,要在裡面檢出有抗凝固劑的存在是很困難的。為了做此項分析1年就需花費500萬日圓。

還有,在現場直接以針筒取出血液塗在襯衫上面,這樣的情況不包含抗凝固劑,DNA也可以鑑定。但以當時的情況來看,警察要這麼做還是有難度。

另外,解剖4人的屍體時,也存在著將各屍體的血液沾附在上面的機會。長袖襯衫的照片看起來全部血的附著的方法不同,這樣有可能是人為所做的血液沾附,不能否定這個可能性。

2.兩袖在什麼時候附著大量的血?

即使不採用警察的捏造說,也可以說明襯衫袖子口的大量血漬。同時這個絕對不是會對被告不利的話。如果依據被告的獨自犯案而有了兩袖的大量血漬,勢必會有回濺血的飛沫痕跡殘留在這裡。但是並沒有飛沫痕。

這個謎要解開,和襯衫背面的東西和一樣的想就行了。被告說殺害惠美子時,富江從背後抱住他的背,她上衣前面的血,轉印在被告的背上了,正在殺害福美時,換成被告反過來留給富江,被告從後方抓著拿著菜刀的富江的手腕,他的雙手在富江上衣的前面強押揮舞著,這時上衣前面大量的回濺血(血泊),使得被告雙手的袖子以「浸泡」在血泊裡的形式,附著上大量的血漬,如是如此,這個推測並無不妥。

實際上的血漬是,在「襯衫的袖子,裏面(手肘內側)」大量地附著。考慮到福美被殺害的時刻,距離廣子、努被殺害的時間點上還不到8分鐘。無論如何也難以說清到目前為止的分析,在這個袖子大量的血,被確認出是廣子的血。 

如果以被告為單獨犯案的話,這個程度的血漬是無不妥的,但是兩袖大量的血漬裡卻沒有伴隨著飛沫痕,這樣的主張顯得困難。

【十、.川本家一樓3坪空間裡的兩個人的足跡血痕之謎】

在川本家一樓3坪空間的第一殺人現場,有兩個人的血痕的足跡,一個是從西向正東方前進,轉成北的方向再到二樓的第二殺人現場。另外一個,是從同樣地點往東南方踏出,途中轉向正東、東北,並向北方走,才走到二樓。前者的從西向正東前進,改變到北方方向的足跡在通過鑑定後,確定是秋好被告人的足跡。

秋好被告,指出後者弓形的足跡是富江的足跡,但是秋好有穿襪子,血液滲透到襪子上,比較可以確定足形,相較之下富江是光腳,被榻榻米和棉被等擦拭掉,就無法做足形判定。

因此,法院對於這個弓形的足跡認定「如果富江殺害了廣子和努,富江的足跡應該會清楚存在的,但由於沒有富江的足跡,被告的供述就無法採用」。

被告方面,指出了「走弓形的血痕足跡是富江的」,重審判決一方面承認被告方面的主張,也認定說「即使那個是富江的足跡,但那個足跡走的方向不明,不能當作是共犯的證據」。

被告方面上審,搜查員用照片和事件現場再現作成了示意圖,指出這個弓形的足跡朝向東南方,再往北到二樓的第二殺人現場的事實,不過這也完全不被採用。



參考網站:
http://ssk-ws.cside3.com/
http://homepage3.nifty.com/mitaraiclub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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